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行业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据省住建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黑建建[2012]42号)要求,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散办)决定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为做好本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检查范围
哈市辖区内所有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
二、 检查内容
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省住建厅《关于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的通知》(黑建建[2012]42号)、《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资质检查
1.生产企业是否取得资质,并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工程;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及有效期;
3.已取得资质的生产企业是否有倒卖、出租、出借、允许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行为;
4.按照资质等级标准检查生产企业有职称的技术和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检查生产企业及其所属部门相关各项规章、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的建立以及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考核记录等。
(三)企业试验室检查
1.生产企业试验室及标准养护室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检测人员数量;
3.检测仪器配置及检定情况;
4.试验室内业。
(四)预拌混凝土(砂浆)产品出厂检验
1.预拌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检验;
2.预拌混凝土塌落度检验。
三、检查方法
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深入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四、检查时间
2012年5月25日至6月10日
五、组织机构
为落实《通知》要求,成立“整顿和规范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品混凝土管理科,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6251338。
组 长:沙克
副组长:姬丽迎
成 员:混凝土管理科、检查科全体人员
电 话:86251338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生产企业要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主抓此项工作,认真按检查要求做好自检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二)检查结果由生产企业加盖公章及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未达到文件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市散办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通知》严肃处理。
(三)参加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通过专项整治和规范活动,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砂浆)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四)实行联动执法制度。一是对无资质生产的企业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并通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进行相关处理;二是对存在混凝土(砂浆)质量问题的企业,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同时通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该企业所供应的建设工程进行实体检测,对经检测确有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将依据相关规定建议资质发证机关降低或取消其资质。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