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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散办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试验室人员实行备案管理

发布日期:2012-05-21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加强对宿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质量管理,规范宿迁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市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防止无资质企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用于工程。宿迁市散办对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试验室人员实行备案管理:一是从即日市区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与试验室人员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并于企业签订合同后,由所在企业统一填报《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试验室技术人员备案表》,并将备案人员名单、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5日内报市散办进行备案管理。二是要求企业不得擅自更换试验室工作人员,如确需更换的,必须有新进人员交接工作手续,经原单位同意后,及时报市散办办理试验人员的变更手续。试验人员未经原单位同意擅自离开原单位的,在同行业试验室不得使用。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