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预拌商 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省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推行,项目建设 速度不断加快,预拌商品混凝土大量应用于建筑、交通、水 利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为进一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生 产企业监管,保证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质量,确保工程项目 建设实体质量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经研究,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预拌商 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监督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为开展好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执法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毛方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副组长:秦红(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
(二)督查组分4个检查组,成员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和专家组成。
督查一组组长:周世玲(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 理处处长)
督查二组组长:李军(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站长)
督查三组组长:熊欢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质监处处长) 督查四组组长:邹晓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局长)
二、检查内容
(一)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核查,按照《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预拌商品混凝 土专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关于印发我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混 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内设混凝土专项试验室审查标 准的通知》(黔建建通〔2010〕298号)要求,重点检查以 下方面内容:
1.查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2.查企业生产设备配备情况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3.查企业内设混凝土专项实验室场地、检测能力、仪 器设备配备、试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符合要求,以及内 设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4.查企业混凝土生产管理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和 执行情况等。
(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1.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进厂原材料质量检 验检查使用情况;
2.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品出厂检验记录 及检验报告等,以及是否存在未经检验出厂和伪造检验数据等行为;
3.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用于混凝土产品生产 的各种材料配合比与提供给甲方(施工方、业主方、监理方)的设计配合比是否一致;
4.重点检查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技术规 范和设计配合比要求组织生产。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本次检查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自查阶段(2月15曰至2月29曰):各预拌商 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各相关单位应对照检查内容,认真、系 统地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立即组织整改。 (二)检查阶段(3月1曰至4月15 日):在自查整改 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 门联合组织对辖区内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自查工作 开展情况予以检查,并抽查企业资质条件和履行质量职责等 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并 依法予以处罚。
(三)督查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组织督查小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查工作,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生 产企业质量行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予以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应对辖区内所有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及各生产点逐一开展抽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并坚决依法查处。
(二)经查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已经 甩于或正在用于项目建设的,必须立即逐一书面通报使用单 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管部门。
(三)各地在检查结束后,应將辖区内每家预拌商品混 凝土生产企业及各生产点分布情况、资质等级、生产情况、 检查情况等予以汇总,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形成 汇总表和检查情况报告,于4月15日前分别报送省住房和 城乡建设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要情况、大案要案应随时报送。
(四)本次检查情况的处理结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社会公布。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系人:贺明卫,联系电话(0851 ) 5360289,电子邮箱:87360@qq.com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卢德俊,联系电话( 0851 ) 6511340,电子邮箱:gzzjc2004@163.com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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