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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2-03-2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

  2011年12月26日,我站接到举报,反映本市某工地使用的PHC 管桩存在质量问题及“贴牌”问题。接报后,我站于12月27日组织人员到该工地进行检查,并于12月28日约请该工程管桩生产供应单位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及相关施工单位进一步核实情况。调查情况如下:

  1.该工程设计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G409)中PHC 400 AB 95、PHC 500 AB 100、PHC 600 AB 110等三种规格管桩。

  该工程所用管桩自12月17日开始进场,截至检查当日,该工程已进场管桩68根,完成沉桩19套(57根),均为试桩。施工现场还未施工的管桩共计11根,管桩表面均标有生产单位“军锋”的标识。其中,PHC 500 AB 100和PHC 600 AB 110管桩的标识有明显修改痕迹。

  2.该工程施工现场PHC 400 AB 95管桩由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供应,管桩发货单、合格证由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提供。

  该工程施工现场PHC 500 AB 100和PHC 600 AB 110管桩由业务中介人员从外省市采购供应,并将原产品标识打磨去除后重新标注“军锋”标识,管桩发货单、合格证是业务中介人员使用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2011年上半年提供的盖有公章的空白单据填写而成的。

  3.截至检查当日,施工单位未与管桩生产单位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管桩加工承揽合同。

  4.该工程施工现场部分管桩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混凝土强度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

  (1)部分管桩存在桩端内壁露石、桩身合缝漏浆等现象。

  (2)管桩中间段箍筋间距偏大。PHC 400 AB 95管桩中间段箍筋间距应80mm±5mm,实测值为118mm、118mm。PHC 500 AB 100管桩中间段箍筋间距应80mm±5mm,实测值为105mm、130mm。PHC 600 AB 110管桩中间段箍筋间距应80mm±5mm,实测值为100mm、94mm。

  (3)管桩端板厚度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PHC 500 AB 100管桩端板厚度应≥20mm,实测值为17.52mm。PHC 600 AB 110管桩端板厚度应≥20mm,实测值为18.84mm。

  (4)PHC 500 AB 100和PHC 600 AB 110管桩未经高压蒸养工序,管桩混凝土强度达不到产品标准的规定。

  鉴于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生产供应不合格管桩,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发货单、合格证随意交给业务中介的违规行为,特做出以下决定:

  1.对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2.施工现场管桩予以清场。

  3.该工程不得使用上海军锋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供应的管桩。

  4.对上述工程施工现场已施工的管桩,要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桩基检测方案,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有关处理情况报市构件分站和工程监督机构。

  5.各有关生产单位应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切实做好生产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出厂产品质量。 

                        上海市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监督分站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