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建告[2011]6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91号)第12、13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159号)第11条第一、二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施办法》(建市[2007]241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勘察和审核,邯郸市新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所提出资质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准予许可或作变更登记。
附:准予许可的建筑业企业名单表
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企业地址 | 申报事项 | 审批意见 |
| 1 | 邯郸市新奇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杜明志 | 河北省邯郸市309国道南代召村西 | 主项:预拌商品混凝土三级 | 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 |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