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萤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10-05-24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将耐火粘土中的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矾土、研磨级矾土等)和焦宝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将其他耐火粘土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6元;将萤石(也称氟石)的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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