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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厂限产能否成功救市存疑

发布日期:2009-05-13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投资咨询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向全国各省市区工业主管部门和各大型钢铁企业下发了《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提出对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

  然而,大中型钢厂限产能否成功救市,也还是一个未知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秘书长单尚华表示,根据中钢协统计,今年以来排在增产前50名的绝大部分是500万吨以下的中小民营钢企,宝钢、武钢、鞍钢等大企业都在限产。

  这也是最让工信部不安的问题,即在这一轮回暖中,各地中小钢厂借助其成本优势,生产恢复较快,造成“落后产能”死灰复燃。

  “年初至今,由于大量中小钢厂的复产,抵消了大型钢厂减产的作用,众多钢铁企业在经历去年四季度的去库存化后,又面临再去库存化的沉重压力。”兰格钢铁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侯志芸认为。

  在钢铁业这一波产能扩张的背后,还呈现大钢厂亏损、小钢厂盈利红火的局面。

  工信部公布的数据称,1-2月累计,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亏损151亿元,为去年10月以来连续5个月出现亏损, 500万吨以上企业亏损面达50%。

  “大钢厂销售钢材一般会按规定严格提取自有现金,一般每吨1000元左右,而中小钢厂销售一吨钢材是不提取自有现金的,这样下来,小钢厂的盈利就超过了大钢厂。”单尚华说。

  “这种奇怪的行业现象,进一步导致产能无序释放。”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董事长张祥青感叹说。

  为此,工信部在《通报》中提出,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责令列入淘汰类的落后炼铁、炼钢、轧钢生产线停止生产,已经停产的严禁死灰复燃;对落后钢铁企业、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扩大生产的钢铁企业,要商请当地商业银行减少或停止贷款。

  工信部还要求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对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等淘汰类,2005年8月以后建设的120吨以下转炉、70吨以下电炉、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等限制类生产能力继续实施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

  打压落后产能也并不只针对中小钢厂。《通报》中提出“大中型钢铁企业要带头停产部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产能”。

  在工信部发出《通报》的同时,5月4日,国家发改委也连发两个文件提出,钢铁行业在2010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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