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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启动扩大内需调控

发布日期:2008-11-1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增值税转型改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 会议明确提出,我国将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业内人士表示,增值税转型实际上是给企业减负。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实体经济影响显现的背景下,我国全面推进这一改革有利于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推动企业成为市场长期投资主体。

  增值税目前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07年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就超过1.5万亿元,约占全年税收收入的31%。

  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

  专家指出,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变化主要表现在增值税税基的缩减。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对市场机制的扭曲。

  作为一项给纳税人减负的改革,增值税改革从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三省一市”的八个行业开始试点,2007年7月起又延伸到中部6省26个城市继续试点,为改革推向全国不断积累经验。

  据悉,增值税转型对股市是一大利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短期可为企业减负、增加企业投资积极性,长期可以刺激投资,提振内需,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配合中国经济的结构转型。

  此外,从行业看,增值税转型对不同行业的影响不尽相同。全行业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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