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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混凝土企业实行总量控制 避免重复建设

发布日期:2012-09-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8日,记者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要求各省辖市对混凝土企业实行总量控制,避免重复建设、无序竞争,推进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促进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

  随着河南省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预拌混凝土产量迅猛增加,企业数量过剩,供需严重失衡,企业之间恶性竞争,个别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给工程建设埋下安全隐患。《指导意见》就混凝土原材料和质量监控,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企业的动态管理等问题提出了更加详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环境保护制度,对企业的原材料状况、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测报告及《预拌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直接签订购销合同等数据实时采集上传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算机网络,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产品质量引起质量安全事故,或不规范签约、扰乱市场、低价倾销、有意降低混凝土质量,以次充好等问题,要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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