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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县(市)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总体质量水平,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市城建委决定对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2、预拌混凝土国家标准(GB/T14902-2003);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

  4、《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

  二、检查对象

  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企业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三、检查方法及时间

  1、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先开展自查(一周);

  2、襄阳市区(含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市城建委组织专班检查(  9 月 3 日开始);

  3、各县(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查;

  4、检查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法进行。

  四、检查内容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条件

  2、安全、质保体系

  3、市场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附件)内容进行自查。

  (二)各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三)市城建委对此次检查情况将进行详细登记,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作为资质审核的依据,同时城建委将把本次检查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布。

附件:襄阳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项目

检  查  内  容  标   准

1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基本条件

□ 1、是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是否证照相符;

□ 2、是否按等级资质证书允许生产范围生产产品;

□ 3、技术负责人的任命、技术人员上岗持证情况是否符合标准;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及经管人员配备是否符合标准;

□ 4、场地是否平整,环境是否整洁;

□ 5、是否有健全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资料,是否拖欠职工工资。

2

诚信建设

□ 1、合同台账内容是否齐全清晰,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完善、有效,是否按规定在散办进行合同备案;

□ 2、是否对照本企业所供项目对用户(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进行回访,是否有用户满意度评价情况,用户不满意的,是否有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验证记录;

□ 3、是否按规定及时向市散办上报设计生产能力、生产量、散装水泥使用量、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设施装备数量等相关数据;

3

质保体系建设及运行

□ 1、企业是否有完善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体系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 2、是否有技术、质量、生产(调度)、经营、安全等职能部门;

□ 3、档案资料是否完善,是否有专人负责管理;

□ 4、混凝土的出厂合格率是否达到100%;

4

生产、实验设备及运输、输送设备

1、生产设备:

□ ⑴、搅拌系统的计量装置是否定期检查和自查,是否有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有计划,台账、记录;计算机管理体系是否运行正常,并建立网络。

2、试验设备:

□ ⑴、试验仪器、设备是否定期检定且检定证书齐全,是否有定期检定记录;

□ ⑵、需要自检的仪器、设备、是否有完整的自检规程,是否有完善的自检记录。

3、运输与输送设备:

□ ⑴、企业是否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混凝土运输车辆,二级企业不少于10辆,三级企业不少于5辆;

□ ⑵、泵送设备的配置是否符合相应资质等级的要求(辅送泵不少于1台);

□ ⑶、运输车辆是否年检并合格;

□ ⑷、车辆的维护与保养是否有计划、台账、记录;

□ ⑸、运输、泵送车辆是否有统一标识,是否保持整洁。

5

原材料质量控制

□ 1、原材料堆放场地、出入厂区道路是否硬化,排水坡向是否合理;

□ 2、进场原材料是否分仓储存,是否在明显处设立规范的标识牌;

□ 3、是否建立完善的原材料进场台账、材料入场合格证明是否真实、齐全。

6

安全生产

  管理

□ 1、是否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有完整的记录;

□ 2、办公及生产场所危险处是否设立安全警告标志;

□ 3、企业是否有安全应急预案措施。

7

节能减排

  措施

□ 1、企业是否把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纳入计划,是否配备专人具体负责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制定、考核、统计、宣传及培训工作是否有记录;

□ 2、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是否配备废(剩)料的砂、石分离设施并正常使用;

□ 3、集料储存罐(仓)及上料工艺是否具有配套合理的除尘设备、上料搅拌工艺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达到基本无粉尘。


注:1、本表由检查人员填写,必须真实。
  2、由被检单位负责人阅后签字。
  3、每项检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
  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章):             检查组负责人签字: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