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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穗府〔2011〕24号)的精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管理,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参与违法建设。市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发布后,凡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市区分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限制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项目的投标。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时,应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临时施工复函;限额以下项目及村民自建房屋,需由项目所在街道、镇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规划报建资料;特殊项目、抢险工程,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抢险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出具可供应混凝土的意见。

  除以上情况外,各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混凝土、砂浆供应合同的,视作参与违法建设。

  三、严查参与违法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散装水泥办对参与违法建设预拌混凝土企业列入黑名单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项目的投标,并按广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行业诚信评价办法进行扣分。

  四、各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与列入黑名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

  五、市散装水泥办协助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严查严控预拌混凝土企业参与违法建设,加强日常管理。广州市混凝土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约束各会员单位的行为。

  六、各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项目情况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散装水泥办。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