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市场行为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
近期,哈尔滨市连续发生多起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产品质量等原因单方停止供应,并以协会《自律公约》中的相关条款阻挠其他企业供应,出现了重点工程停工、施工企业上访等事件,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行业形象,阻碍了行业健康发展。鉴于当前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障路桥、保障性住房等省、市重点工程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要从大局出发,保质保量供应混凝土(砂浆)。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因资金受限出现无法继续供应等问题,以致发生纠纷时,应采取积极态度与指挥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协商处理,不得采用过激行为,不得以《自律公约》中的相关条款阻挠其它企业供应混凝土(砂浆)。对于采取过激行为阻挠供应,影响重点工程正常施工,造成不良影响的,市散办将对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将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诚信档案;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业信用评价直接列为不合格企业,资质重新评查,一年内不得参加新项目招投标和参与承揽重点工程建设。
二、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时,应按合同约定采取积极措施协商解决。当施工单位提出解决方案时,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供应,致使工期延长。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去解决问题,不得恶意激化矛盾,扩大事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承揽、销售、履行合同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假借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的名义,做出有损市散办名誉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行业信用评价取消其合格企业资格,予以重点监管。
四、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不出具统一发货单凭证和产品出厂合格证。一经发现,取消行业信用评价评优资格,并按照《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近期建筑市场低靡,各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应在企业能力范围内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砂浆),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严密性,增强防范风险意识,确保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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