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混凝土行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2】2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2012年为民办“十件实事”开展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范围(一)三环线以内及沿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1)。(二)2011年度资质监督检查限期整改仍在整改期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名单见附件2)。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资金、人员、设备、业绩等资质等级标准。(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活动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各项整治标准。(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三、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一)合格: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生产制备条件达到《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标准》;2011年以来企业生产环境经环保部门监测达标;2010年以来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二)不合格:企业现有资质条件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现有生产制备条件未达到《三环线以内及沿线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标准》;2011年以来企业生产环境未进行环保监测或监测未达标的;2010年以来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第二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五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未在检查期内提供受检资料或拒不接受检查的。四、监督检查步骤 本次监督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一)4月28日至5月28日为自查阶段。受检企业按照此次监督检查要求进行自查,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见附件3),并于5月2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附件资料整理成册后,送我站综合管理科核查。附件资料按下列要求整理成册: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4、按标准要求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名册及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5、经社保机构盖章与确认的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参保名单及缴费凭证; 6、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7、主要业绩证明:提供企业2010年以来符合相应资质等级标准的代表性工程合同,核准通知单、竣工验收备案证的复印件。 (二)6月1日至6月20日为审查阶段。我站将按照相关标准对企业报送的资料、生产场区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和实地检查,并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结论栏中签署初审意见。(三)6月20日至6月30日为资料汇总阶段。我站将对资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意见汇总表》(见附件4),形成预拌混凝土行业资质监督检查的情况报告,并报市城建委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四)7月1日至7月30日为抽查阶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市城建委将根据全市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安排,对各初审部门审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处理意见汇总公示。五、工作要求(一)各受检企业务必重视本年度的资质监督检查,要选派专人负责资料填报和相关迎检工作,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对企业上报的各项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二)各受检企业应按本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资料或不接受检查的,我站将其行为在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期满仍不接受检查的企业,视同检查结论为“不合格”。(三)此次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暂停新接业务,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变更。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降低资质等级或撤回资质。(四)监督检查的结果及处理意见,将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布及公告。(五)各受检企业在开展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站综合管理科。联系人:谈鹏 联系电话:027-85767204 027-85782360
附件:2012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名单.doc
2011年度企业资质监督检查需限期整改企业名单.doc
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doc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意见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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