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颁布新修订《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结合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实际,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和《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江西省散预办对《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与4月24日颁布施行。
新修订的《细则》增加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申报列入《目录》的时间,贯彻落实《质量管理规程》的相关要求。对申请列入《目录》企业证明材料重新修订新增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配置废水废渣回收设备和由省工信委核发的内部试验室资格证书。
《细则》还增加了企业应积极配合省散预办组织的质量抽检,对拒不接受抽检的企业,由省散预办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在三年内不得申报《目录》,对当年省散预办组织的质量抽检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可作为当年企业产品质量合格的依据。同时,还对申报列入《目录》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相应规定。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