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建工发〔2012〕52
关于加强杭州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
为充分发挥杭州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监控系统平台作用,规范混凝土行业运输行为,确保运输安全,根据《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工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9〕356号)、《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政办〔2009〕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杭州市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监控系统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生产,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统一和规范杭州市商品混凝土企业市场秩序,实现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一定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运输安全。杭州市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监控系统主网由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负责统一管理,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做好区域范围内混凝土企业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运输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市商品混凝土管理站及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安装混凝土搅拌车超载超速监控系统。一是企业生产安全主要负责人(企业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专职安全员、车队负责人等)进行调整的,应将新上岗人员名单及时报管理站进行系统变更登记;二是企业应配备专用电脑等设备进行数据采集,专用电脑不得挪作他用, 落实专人负责管理,保证24小时运行,以确保数据采集和传输的稳定性,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因网络、硬件、软件等原因导致监控系统不在线或装载数据不及时报传的,应及时主动将故障原因报管理站,并采取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恢复;三是企业收到软件系统提示超载超速信息,或其它异常数据(如装载方量不实、限速标准不合理、漂移现象等情况)应第一时间主动进行自我整改,并及时在操作平台中的超载超速信息处理模块中将处理情况进行反馈;四是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杜绝人为断线、数据不上传、装载方量数据拆分、数据上传不真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混凝土搅拌车的运输安全管理。一是混凝土企业搅拌车在投入运输前、租用或有变更报废等情况要及时将车辆信息(行驶证复件、车辆自编号、车辆对应驾驶员名单)上报管理站系统登记和变更。对在超载超速监控系统中出现的未知车辆及时向市管理站进行反馈说明;二是严禁超载。限载标准依据《关于开展混凝土搅拌车行驶证核查及明确额定装载方量的通知》(杭商砼[2010]2号)规定;三是严禁超速。限速标准依据交通警察部门道路限速标准,各分会及企业自定限速值均不得超过此限速标准。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管理站派专人对该系统进行监管并将企业超载超速率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定期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纳入企业市场与现场联动考核。企业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由市管理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况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约谈;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并联合交警部门对企业运输车辆进行重点查处;同时对企业道路通行证进行制约;因超载超速引发交通安全死亡事故且企业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同时限制其混凝土供应市场行为。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二月六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