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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广州市在混凝土配制中实施最低水泥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2-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混凝土结构的质量安全和耐久性,根据目前我市混凝土的质量状况,我市建设工程在混凝土配制中应执行最低水泥用量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提水泥用量是指纯水泥用量,不含混凝土掺合料折算为水泥的取代量。

  二、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及规程。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通过可靠的实验确定。

  三、混凝土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应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粉煤灰质量品质应为II级及以上,活性65%以上;矿渣质量品质应为S95级及以上。

  四、地下结构抗渗混凝土应执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程》(GB50108-2008)的要求,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320kg/m3,且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60kg/m3。

  五、强度等级为C20-C60混凝土配制最低水泥用量应满足下表的要求:

  表1:C20~C60混凝土配合比最低水泥用量、最低胶凝材料用量的具体要求
混凝土配制方式水泥+粉煤灰水泥+矿渣粉+粉煤灰水泥+矿渣粉
各种材料最低用量(kg/m3) 强度等级       P.Ⅱ42.5R水泥P.O42.5R水泥总胶凝材料水泥(P.Ⅱ42.5R、P.O42.5R)+矿渣粉水泥(P.Ⅱ42.5R、P.O42.5R)总胶凝材料水泥(P.Ⅱ42.5R、P.O42.5R)
C20200225280230180不得掺矿渣粉不得掺矿渣粉
C25220245310250190不得掺矿渣粉不得掺矿渣粉
C30245270340280215330210
C35275300370310240370220
C40300330400340270400250
C45330370435380310435290
C50370410475420350475330
C55410430515440370515350
C60430480550490420550400
  六、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在配合比审查、搅拌站选取、混凝土施工方案审查及混凝土质量检查等方面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七、监理单位应对搅拌站进行定期抽查,将最低水泥用量的要求纳入重点检查的内容。

  特此通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