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据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2001】82号)、《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苏建管质【2003】4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二、 申报条件:
1、试验室负责人要求:
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管桩)试验工作经历3年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并持有江苏省建设有关部门或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2、专职试验人员要求:
不少于3人,具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初级技术职称以上并持有江苏省建设有关部门或徐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后颁发的岗位合格证书。
3、申报试验项目:
(1)商品混凝土试验室:
A、砂、石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B、水泥等胶凝材料的性能试验 ;C、混凝土配合比设计;D、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E、混凝土外加剂的有关试验 ;F、掺合料的有关试验。共(6)项
(2)预制构件(管桩)试验室:
除含上述6项试验项目外另增加G、建筑钢材力学性能试验;
H、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 。共(8项)。
4、试验设备:
企业试验室应具备申报试验项目相对应的检测仪器、设备。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安装后必须经法定计量鉴定部门检定、校准并出具检定、校准证书,未经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应有自校记录。自校用计量器具应经法定计量鉴定部门检定、校准。
三、 申报资料附件:
1、企业试验室资质核定申请表(填写三份、装订资料中一份)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企业试验室平面图(需标明仪器、设备的准确位置);
5、试验室组织机构图;
6、企业法人不干涉试验室检测的公正性声明;
7、企业试验室主任或试验室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聘任书;
8、试验人员基本情况:试验(检测)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岗位合格证书、合同、“三金”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9、 仪器、设备一览表;
10、 仪器、设备检定、校准证书、(原件备查)自校记录;
11、 仪器、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12、 企业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其中管理制度应有材料进厂检验制度、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管桩)出厂检验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回访、分析、数理统计制度。
四、 申报程序:
1、 申报企业到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领取申请表、检测人员登记表;
(申请表中主管部门栏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后盖公司章)
2、 市区申请的企业将申请表二份、附件一份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3、 县(市)、区申请的企业应报属地建设(建管)部门初审,签字、盖章后报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
五、核定程序:
申报企业资料符合要求后,市城乡建设局工程处将组织有关专家现场对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检测环境、检测资料等进行核定。
注:申请表一试二份,附件资料一式一份。
附件:徐州市建筑业企业试验室资质核定申请表.doc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