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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发布日期:2011-12-1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江西生态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推进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本发展规划纲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国发[2007]17号),商务部等七部局发布的《散装水泥管理办法》(2004年第5号),《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关于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和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产业政策,《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5月29日通过并颁布),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而编制。

  本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划范围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是指导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的专项规划。

  一、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管理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推广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政策法规,创新思路,狠抓落实,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带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扎实推进散装水泥事业不断发展,“推散”、“禁现”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一)散装水泥供应量迈上新台阶
  “十一五”,江西省散装水泥供应量持续增长,水泥产量平均年增长率为10.28%,散装水泥供应量平均年增长率达22.89%,高于水泥产量增长率12.61个百分点;“十一五”散装水泥累计供应量达8542.65万吨,比“十五”净增加6017.59万吨,增长率达到238.31%,平均年增量1203.52万吨;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2563.41万吨,比“十五”累计供应量高出38.35万吨;2010年全省水泥供应散装率为41.21%,同比“十五”末增长14.51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17位,比“十五”末前移2位。农村散装水泥使用量也逐年增长,2010年达547.24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为33.15%。 

  (二)预拌混凝土发展取得新突破
  “十一五”预拌混凝土发展迅猛,供应量累计达到4360.38万立方米,资源综合利用量累计达到539.59万吨。全省所辖11个设区市城区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95%以上。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由“十五”末的28家发展到“十一五”末的121家,其中:64家分布在设区市城区,57家分布在县(市);混凝土搅拌车达到1503辆,混凝土泵车达到373辆;设计生产能力由“十五”末的1040万立方米发展到“十一五”末的8325万立方米,实际产量由“十五”末的176.14万立方米发展到“十一五”末的1897.64万立方米。

  (三)预拌砂浆发展稳步推进
  “十一五”,全省预拌砂浆供应量累计达到14.2万吨,废弃物综合利用量4.53万吨,南昌、九江、赣州、新余先后列入国家砂浆“禁现”城市。全省共有6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成投产,总设计生产能力225万吨,2010年供应量达到11.25万吨。南昌市抓住新修订《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的有利时机,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推动预拌砂浆行业发展,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仅该市供应量就达11.8万吨,占全省供应总量的83.1%。

  (四)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十一五”期间,江西省加快了散装水泥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步伐,颁布出台了《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江西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暂行办法》和《申报省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补贴规定》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政府也相继出台或修订了相关的配套政策,其中南昌市于2010年重新修订了《南昌市散装水泥应用管理条例》。各项法规、政策措施的颁布出台,使江西省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作开始步入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五)节能减排综合成效实现新跨越
  “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发放散装水泥8542.65万吨,综合节能折标煤196.28万吨、减少粉尘排放量85.8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510.32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6684吨、产生综合经济效益38.44亿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中废弃物综合利用量544.12万吨,节能减排效益显著。随着“推散”、“禁现”工作的大力推进,建筑施工管理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质量不断提高,在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同时,缓解了城市粉尘污染,改善了劳动环境,保护了劳动者身心健康,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

  (六)“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尚处在发展阶段,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水泥散装率较低。到2010年全省平均水泥散装率41.21%,低于全国水泥散装率平均水平6.89个百分点。二是发展不平衡。发展较快的地区水泥散装率已达75%,发展较慢的地区水泥散装率仅为16%。三是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进程较慢。受地理条件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的影响,散装水泥使用率较低。四是预拌砂浆行业发展进程和推广范围同先进省市相比仍有差距。

  二、发展形势

  “十一五”期间,全省“推散”、“禁现”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起步晚,底子薄,水泥散装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二五”要拉近与发达省(市)距离,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节能减排对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提出更高要求
  “十二五”我国经济将保持较快增长,面临的能源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增大,承担节能减排国际义务也越来越多。党中央、国务院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质量效益提高的重要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关于“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规定,更加突出了发展散装水泥在实现循环经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重大作用和地位,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建设“两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经济建设为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提供更强动力
  “十二五”是实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工业化、城镇化正在加快推进。根据发展规划:到2015年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率先在欠发达地区构建保障有力的生态安全体系,形成先进高效的生态产业集群,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型城市群,为到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打下基础。把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区,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可以节约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污染,有助于缓解生态环境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对散装水泥持续发展提出新要求,也必将对行业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三)面对诸多因素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任重道远
  目前江西省水泥的散装量、散装率还很低,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差距较大。江西省小水泥企业多,产业结构不合理;建筑单位施工技术和手段现代化程度不高;农村发展散装水泥技术装备较为落后,技术开发能力不强;世界经济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国内通胀风险进一步加大;专资征收政策的不确定性、事业单位改革对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的未知性、预拌混凝土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预拌砂浆推广瓶颈等问题,都是“十二五”期间江西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面临的巨大挑战,要实现跨跃式发展,任重而道远。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为依据,深入贯彻实施《条例》,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积极稳步地推进江西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各项工作。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原则。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销售市场区域性很强的产品,应围绕实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避免出现利益驱动而盲目发展、恶性竞争的局面。
  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实施法规标准,加强政策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形成促进“推散”、“禁现”有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使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步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
  科技先导原则。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开发适用清洁生产和农村“推散”装备的新技术,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协调配合原则。把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纳入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之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现”工作。

  四、发展目标

  (一)散装水泥
  1.2015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48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60%;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46%;水泥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水泥散装率和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2.2011年-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累计达到2亿吨以上。
  3.新建、扩(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
  4.各年度散装水泥发展目标。

  (二)预拌混凝土
  1.2015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3200万立方米,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2.2011年-2015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累计达到1.4亿立方米以上。
  3.到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城区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向设区市和县(市)周边建制镇延伸,实现县(市)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城镇有预拌混凝土供应。
  4.各年度预拌混凝土发展目标。

  (三)预拌砂浆
  1.2015年预拌砂浆供应量达到150万吨。
  2.2011年-2015年预拌砂浆供应量累计达到450万吨。
  3. 到2015年,各设区市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县(市)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4.各年度预拌砂浆发展目标。

  (四)节能减排
  2011-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累计达到2亿吨,综合节能折标煤460万吨,减少粉尘排放量200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20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4万吨,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到1800万吨。

  五、发展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
  加快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散装水泥综合发放能力和科技水平,到“十二五”末,全省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强化监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和水泥制品企业使用散装水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到“十二五”末,设区市、县(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和水泥制品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紧紧抓住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积极推动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散装水泥试点和示范项目,扩大散装水泥网点建设,稳步推进“散装水泥下乡”,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农村散装水泥供应布点网络化。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
  根据全省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搞好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严把布点方案审批,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清理、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鼓励和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并购整合,标准化运营,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推进县(市)预拌混凝土发展,鼓励水泥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在县(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到“十二五”末,各县(市)城区全面实现“禁现”,各设区市和县(市)城区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95%以上,81个县(市)全部建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废水、废料回收再利用,达到零排放,噪声、粉尘排放全部达标;企业内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管理通过ISO9001认证。

  (三)加快预拌砂浆行业发展步伐
  加快制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设区市城区砂浆“禁现”工作力度,为预拌砂浆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各设区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鼓励、引导社会和水泥生产企业投资兴办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及时搞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质量和清洁生产督查,建立预拌砂浆诚信机制,加快预拌砂浆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南昌、九江、新余、赣州4个列入国家“禁现”城市的预拌砂浆发展工作,到2015年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同时,其他7个设区市城区均实现砂浆“禁现”,各设区市都建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六、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依据国家和省《条例》的规定,紧密围绕“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抓紧做好县(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设区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相关配套政策建设,为“禁现”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支持。同时,《条例》颁布实施近3年以来,部分内容需要增强、细化,预拌砂浆内容需要充实,因此,积极推动《条例》修改工作,将使《条例》更加完善、更具操作性。加强预拌砂浆备案制度研究,并适时出台预拌砂浆备案管理办法。确定上饶、抚州、宜春、吉安、萍乡、景德镇、鹰潭等7个设区市砂浆“禁现”时间表和范围,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抓好落实。各设区市、县(市)散预办,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计划,保证规划实施的系统性和连续性,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将推广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强化考核奖惩制度,对在“推散”、“禁现”管理、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加强专项资金征管力度。认真研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和困难,规范专项资金的征收、返退、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和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严格依法搞好征收,重点加强水泥企业、水泥制品企业和建设单位,特别是重点建设工程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缴。建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申报、评估、审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提高生产性支出比例,加强对宣传培训、课题研究、产品开发的投入比例,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调节作用。

  (四)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和水泥制品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整合行政资源,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从工程设计、审图、概预算、造价、招标、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把好关。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执法监督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执法稽查监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部门。

  (五)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有利契机,深入调研,统筹乡镇村散装水泥推广使用规划和布局。通过建材下乡,因地制宜,加快建设适合农村分散用户使用散装水泥的配送、中转网点和物流设施,形成覆盖全省城乡的供应网络。搞好农村散装水泥试点,发挥示范作用。组织到浙江、江苏、山东等地交流学习先进经验,适时搞好“示范县”和“示范乡镇”,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在乡镇、农村的使用。

  (六)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认真编制本地区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制定鼓励预拌砂浆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细相关部门在推广应用预拌砂浆工作中的职责,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会同相关部门采取确立预拌砂浆示范工程、召开示范施工项目现场会等形式,以点带面,逐步将预拌砂浆应用到城区建筑施工中,确保“十二五”末各设区市城区实现“禁现”目标。根据城市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情况,搞好预拌砂浆企业的布点规划,防止预拌砂浆行业盲目发展。

  (七)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强化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发改、建设、质检、环保、交通、财政、税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目录》管理,对申报进入《目录》的生产企业,按照《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搞好备案管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督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工地和企业生产产品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按规定严肃处理。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加强清洁生产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责令整改。开展科技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台,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建立行业标准体系,完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从生产、运输、装卸、储存、使用等多个环节制定严格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大力支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行业自律”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培训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相关课题研究,为行业发展做好服务。

  (八)加强行业技术开发。以推广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的关键技术及配套设备为重点,开发适用于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运输、储存、终端使用的物流设施;开发高性能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推进预拌混凝土集成式、环保、节能生产线应用;开发工业废渣以及再生骨料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中应用技术;开发低成本预拌砂浆生产技术及相关物流设备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创新。

  (九)加强扶持引导力度。加强农村“推散”扶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农村散装水泥网点和装备设施建设的补助力度,降低农村使用散装水泥成本,对散装水泥用量大的农户,在资金上给予一定的补助,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在建制镇推广应用的扶持政策。加强预拌砂浆发展扶持,鼓励社会、水泥企业投资开办预拌砂浆企业,扶持企业搞好应用示范,加强对预拌砂浆推广、研发、物流装备发展的扶持。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砂、石封闭储存仓库化,废料、废水循环利用扶持工作,搞好试点,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鼓励企业开发工业废渣和再生骨料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中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落实财税优惠政策,积极协调落实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优惠税率政策,进一步落实对粉煤灰、尾矿和钢渣等废弃物再利用增值税优惠等政策。

  (十)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发挥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加大宣传投入。通过对宣传片、宣传册、纪念品,以及宣传周活动的投入,提高宣传力度和效果;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横幅标语、活动展板、LED、户外广告等载体,加强对省、市、县(市)各级政府的宣传,加大对城市和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广大农村的宣传。重点抓好《条例》贯彻、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宣传,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十一)加强自身队伍素质建设。从塑造散装水泥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着手,强化自身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着重加强自身队伍理论素质、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全局意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以及网络,对全体人员分批、分岗进行培训、轮训,建立起学习、培训常化机制,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技能精、管理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散预队伍,全面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全面提高。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