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布“十二五”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总体目标
日前,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公布“十二五”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总体目标:㈠散装水泥。到2015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4800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60%;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46%;水泥制品企业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100%,水泥散装率和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2011~2015年散装水泥供应量累计达到2亿吨以上;新建、扩(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包括水泥粉磨站)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㈡预拌混凝土。到2015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3200万立方米,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2011~2015年预拌混凝土供应量累计达到1.4亿立方米以上;到2015年,全省各设区市和县(市)城区建筑工程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并逐步向设区市和县(市)周边建制镇延伸,实现县(市)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城镇有预拌混凝土供应。㈢预拌砂浆。到2015年预拌砂浆供应量达到150万吨;2011~2015年预拌砂浆供应量累计达到450万吨。到2015年,各设区市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县(市)城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江西省“十一五”期间,在推广散装水泥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成绩。
“十二五”期间,江西省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方面还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加快水泥生产企业(包括粉磨站)散装水泥设施设备建设,提高散装水泥综合发散能力和科技水平。到“十二五”末,全省各水泥生产企业散装水泥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强化监督,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和水泥制品企业使用散装水泥,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到“十二五”末,设区市、县(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和水泥制品企业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使用散装水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广散装水泥试点和示范项目,扩大散装水泥网点建设,稳步推进“散装水泥下乡”,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农村散装水泥供应布点网络化。二是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根据全省各设区市、县(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加强预拌混凝土管理,搞好预拌混凝土发展规划,严把布点方案审批、合理布局,控制总量,提高质量,清洁生产;清理、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市场,鼓励和支持预拌混凝土企业并购整合,标准化运营,提高行业集中度,加快推进县(市)预拌混凝土发展,鼓励水泥企业延伸产业链,在县(市)建设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到“十二五”末,各县(市)城区全部实现“禁现”,各设区市和县(市)预拌混凝土使用率达到95%以上,81各县(市)全部建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实现废水、废料回收再利用,达到零排放,噪声、粉尘排放全部达标;企业内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管理通过IS09001认证。三是加快预拌砂浆行业发展步伐。加快制定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政策法规,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各设区市城区砂浆“禁现”工作力度,为预拌砂浆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各设区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建设规模,鼓励、引导社会和水泥生产企业投资兴办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各级撒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及时搞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质量和清洁生产督查,建立预拌砂浆诚信机制,加快预拌砂浆健康发展。重点抓好南昌、九江、新余、赣州4个列入国家“禁现”城市的预拌砂浆发展工作,到2015年形成较为成熟的产业链。同时,其他7个设区市城区均实现砂浆“禁现”,各设区市都建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同时,该省将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专项资金征管力度;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推广;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力度;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加强行业技术开发;加强扶持引导力度;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自身队伍素质建设。为实现“十二五”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总体目标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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