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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青海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12-10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青建工〔2011〕744号

西宁市建委、各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提高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为,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11〕521号)要求,自7月1日至9月10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涉及西宁市、海东地区、黄南州、海南州4个地区27家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29个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从检查情况看,企业重视质保体系的建设及运行,生产质量控制及设备管理情况较好,全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和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西宁升平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青海祥隆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西宁南联商砼有限公司因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为完善,管理制度齐全,能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文件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原材料进场控制较为严格,试验室试验环境及混凝土养护符合规范要求,试验设备配备较齐全,决定给予通报表扬。

  青海盛鑫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巨龙建材有限公司因企业组织机构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试验室试验环境及混凝土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试验设备配备不齐全,质量控制人员配备不齐,原材料无进场验收记录,无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记录等相关问题,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对质保体系文件管理不够重视,代签(不签)现象严重,一些重要文件未能受控。企业职能部门设置不全,实验室人员不能够按要求持证上岗,内审和管理评审工作流于形式。预拌混凝土试配记录与配比调整通知单对应性差、生产管控缺乏可追溯性等。

  (二)个别企业的检测设备没有定期检定,设备维护和保养缺少台帐、没有大中修计划、记录过于简单。搅拌系统的计量装置没有按期检定,也没有自检记录。大多数企业对出厂混凝土检验不到位,开盘鉴定做的偏少。部分企业的试验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不能胜任工作岗位。

  (三)部分企业未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台帐,部分台帐内容不齐全。大部分企业进行原材料复检试验时,只有原始记录,未出正式报告。个别企业原始记录数据不真实,相关人员签字存在代签现象,未到有资质的试验室做复检。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建立预拌混凝土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体系。要将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企业业绩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质量和诚信问题的企业要依法降低或撤销资质。

  (二)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青建法〔2011〕693号),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应用技术规程》(DB63/T994-2011)组织生产,提供与要求相符合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同时,要切实做好对各类外加剂(辅料)的质量把关工作。

  (三)企业试验室必须根据自身生产质量控制需要,进一步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试验设备必须配备齐全,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严格按检测规范认真地做好各项检测工作,使试验室逐渐向计量认证过渡。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