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成长

关于2011年下半年扬州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12-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扬建质监〔2011〕 33号

市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扬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扬建工2009〔20〕号)的各项要求,规范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自身质量行为,杜绝试验资料与实际脱节,试验数据不能指导混凝土生产的不良情况,督促各企业质量管理人员、试验室技术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保障全市建设工程的结构安全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健康发展,我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预拌混凝土企业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于2011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对市区21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本次飞行检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建雍、永盛、宏鑫、亚东、天予、东海、捷达、中江、方正、树宏、润程、扬建、恒基、江阳、绿扬、平维、金城、开元、荣能(新港站)、亚力、双龙等21家(扬州利民预拌混凝土公司已停产,未列入检查范围)。经检查,各企业均能按照资质管理要求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大部分企业购销合同内容完整;质量保证、技术交底措施到位;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手册》的制定和执行记录较前期有所改善;预拌混凝土自检、交接检的各项工作均能得到有效落实;大部分企业内部及各部门之间基本能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关岗位责任制度落实情况明显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有所提高,有资质的上岗人员储备已能够满足管控预拌混凝土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生产管理基本能运用计算机软件进行生产过程控制。

  经过本次抽查,部分备检项目的质量管理水平较上半年有明显改善,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质量自检体系已基本建立完善,尤其是宏鑫预拌混凝土公司和天予预拌混凝土公司的试验室管理水平提升较快,自身质量保证体系相对上次检查有较明显提高。大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基本能按规定生产,生产设施计量、试验室管理、材料分类标识以及配料管理正逐步完善。《扬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定》要求的每季度对配合比进行比对试验制度执行较好,基本均能按规定送检。

  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意识有所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总体处于质量受控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质量管理制度有所完善,但细节管理仍有待提高。

  本次检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均能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但实际执行状况及效果在不同企业间表现参差不齐。少数企业发货单信息不全,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签字不规范;个别企业配合比调整记录反映信息不全,试块留置台帐无法反映混凝土实际方量及需做试块组数;部分企业尚未按要求同步将混凝土生产数据上传至信息管理平台;也有少数企业的部门规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2、技术人员岗位资质管理有待完善,岗位职称不到位情况仍有存在。

  本次检查预拌混凝土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质管理情况较上半年检查时有所好转,企业技术人员频繁变动、关键技术人员不到岗等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仍然有个别企业试验室主任技术职称仍为助理工程师,试验室质量管理制度也不完善,不利于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控制。

  3、生产质量控制精细化不够,管理闭合程度尚有待进一步提高。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控制涉及生产流程的各个方面,任何一处管理不到位,都容易导致出厂混凝土质量不稳定,而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的质量控制仅重视书面资料,忽视现场管理。如大部分企业均有材料堆场管理的详细制度,但实际现状是确有部分企业的材料分类堆放不符合规定,企业材料堆场的管理仍较滞后,排水不畅、部分场地未硬化、不同粒径的石子混堆、石子不能冲洗、未设置材料铭牌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且受制于各企业场地条件,彻底改善尚需时间;部分企业试验室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中水灰比未较基本配合比进行微调;部分企业混凝土配合比原始记录中均没有检测、审核人员签字,配合比试配质量难以保证;个别企业外加剂未全部实施台帐管理或外加剂送检批次不足;个别企业水泥复试、外加剂管理台帐与质保书不能对应。

  4、试验室管理差异性较大,总体水平有待提高。

  本次检查较为突出的反映了不同企业试验室管理水平的差异,部分大、中型混凝土企业随着多年经验的积累,试验室管理的各项工作相对到位,相关试验仪器的检定,试验工作的开展基本符合要求。但个别外地来扬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新近成立的企业试验室管理水平尚有待提高。如个别企业部分试验仪器缺检定证书,部分仪器设备安装不合理;个别企业混凝土标养室试块堆放不符合要求且试块编号混乱。个别企业缺试验室样品管理制度,试验原始记录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

  三、处理意见

  根据本次扬州市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的情况,对检查中涉及企业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试验室管理相对混乱的三家,共计四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具体记录内容如下:

  (一)、企业试验室技术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1、扬州市树宏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检查中被查出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无中级职称,违反《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第I1-3-03条之规定,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扣3分。

  (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试验室管理相对混乱的
  2、扬州市亚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检查中被查出混凝土标养室温、湿度无法自动控制,违反《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第I1-3-09条之规定,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扣3分。
  3、扬州市建雍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检查中被查出水泥复试、外加剂管理台账与质保书不能对应,水泥使用作废标准,原材料的管理台账混乱等问题,违反《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第I1-5-02条之规定,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扣5分。
  4、扬州市双龙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检查中被查出砼标养室试块堆放不符合要求且试块编号混乱等问题,违反《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标准》第I1-3-07条之规定,记录一般不良行为,扣3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检查通报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于十二月十五日前报我站核查、存档。同时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对照检查要求举一反三,全面开展企业内部生产管理的自查自纠活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局面和高、大、深建筑日益增多的态势,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要时刻以“质量第一”的要求,规范自身的生产行为,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坚决杜绝技术人员脱岗、挂靠的情况出现;进一步强化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的检查,确保企业自身质量管理体系的逐步完善和良性运行。

  下一阶段,我站将重点从三个方面寻求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突破。一是积极改变相对滞后、单一的检查方式,突出检查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采取以随机和专项、以定点和普查相结合方式,力争将混凝土生产的全过程纳入监管体系;二是全面推进预拌混凝土网上信息管理平台的运行,确保质量监督部门对预拌混凝土生产的动态监管,切实做好混凝土产品质量的预控管理;三是强化质监网站的舆论监督作用,对管理落后,质量问题较多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我站将及时发布公告,并在质监网站上予以公示。通过上述措施,目的就是要进一步促进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规范质量行为,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做大、做强混凝土企业,保障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