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实验室:
为加强对通过资质认定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检验技术水平,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2011年混凝土减水剂检验能力验证结果通报》(鲁质监认便字(2011)277号)和《关于开展混凝土减水剂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的通知》(鲁质监认便字(2011)344号)的要求,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于2011年9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混凝土减水剂检验第二次能力验证考核工作。现将本次能力验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试验的技术实施单位是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能力验证的项目为:减水率、含气量、7d抗压强度比、28d抗压强度比。
按照规定本次必须参加的实验室共有56家(其中3家为第一次能力验证后新通过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其中有12家未参加。实际参加44家(含上述3家实验室)且全部为应参加实验室。在应参加的44家实验室中,有35家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Z|≤2),占79.5%;有4家实验室存在可疑值(2<|Z|<3),占9.1%;有5家实验室存在离群值(|Z|≥3),占11.4%。本次参加的44家实验室能力验证各检验项目统计情况见表1。
表1混凝土减水剂能力验证各检验项目情况统计表
二、结果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依据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试用),采用稳健(Robust)统计技术处理检验结果。用中位值估计样本的均值,用标准化四分位间距度量样本数据的分散程度,用来计算结果的Z比分数。当︱Z︱≤2时,其结果为满意;当2<︱Z︱<3时,其结果为可疑;当︱Z︱≥3时,其结果为离群。
本次能力验证中,出现问题比较集中的项目是含气量的测定,其中含气量测定存在离群值的实验室共有2家,占该项目参试实验室9.1%;存在可疑值的实验室共有3家,占该项目参试实验室13.6%。导致数据偏离的主要原因可能是:(1)含气量未按规定进行率定或检测数据未按率定曲线修正;(2)搅拌时间未准确控制;(3)坍落度控制不准;(4)未按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希望本次能力验证出现问题的实验室参照以上分析和第一次能力验证技术分析报告,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认真进行自我核查,找出偏离原因,制定和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三、处理意见
根据能力验证的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决定对此次能力验证结果作以下处理:
(一) 滨州经济开发区建工材料试验有限公司等35家实验室(见附件1),所提交的数据为满意值。恢复上述35家实验室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可以使用CMA或CAL标志向社会出具相应项目的公证检验数据。
(二) 济宁正大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等4家实验室(见附件2),所提交的数据存在可疑值。经研究决定:责令上述4家实验室在三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使用CMA或CAL标志向社会提供本次能力验证存在可疑值项目的检测数据。整改完成后向省质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省质监局派评审组进行现场验收。
(三) 济宁市鸿顺精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等5家实验室(见附件3),所提交的数据存在离群值,经研究决定:撤销上述5家实验室本次能力验证存在离群值项目的检验资格,不得使用CMA或CAL标志向社会提供本次能力验证存在离群值项目的检测数据。
(四) 东营市三维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实验室(见附件4),未按规定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其未参试项目按离群值处理,经研究决定:撤销上述12家实验室未参试项目的检验资格,不得使用CMA或CAL标志向社会提供本次能力验证未参试项目的检测数据。
特此通报。
附件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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