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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11-10-2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0月19日上午,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该市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分析了该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的现状,全面部署加强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市建管局局长刘汉卿主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峰,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科长徐波,市质监站、监理站长李建业,市建设工程项目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刘洪民,各县区建设局分管质量监督的建设局副局长、建管处(科)长、工程科长、质监站长、监理站长、执法大队长,市住建局和市建管局相关科室、单位及全市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经理参加了会议。

  会议通报了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专项检查情况并提出了整改要求,学习传达了《山东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用水及商品混凝土用水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意见》。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峰总结会议精神并作重要讲话。

  杨学峰指出,我们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加强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需要,是保证商品混凝土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避免重复投资,保护投资人权益的需要。

  杨学峰强调,我们要多措并举,全面强化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商品混凝土行业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严肃处理非法生产经营和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顿和规范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辖区商品混凝土市场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责任科室单位具体抓”的监管工作体系,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部门要加大资质管理力度,要对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着重抓好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制定产品质量考核标准,加大对商品混凝土企业检测、考核力度。要强化验收把关和对工程参建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执法机构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无资质生产经营的商品混凝土企业坚决予以处罚。

  严格贯彻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无资质商品混凝土企业,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杨学峰同时指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商品混凝土市场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加强商品混凝土市场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好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动员和监督各商品混凝土企业维护好正常的商品混凝土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商品混凝土行业做大做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