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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关于在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桩企业中开展水泥检验比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0-26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

  为了定期了解、掌握我市预拌混凝土、混凝土管桩企业试验室对水泥产品的检测水平和综合技术能力,促进企业不断提高检测水平,保证混凝土的产品质量,我处决定于2011年11月份组织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含分站)、混凝土管桩企业进行水泥检验比对活动。现将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活动由我处组织开展。比对的样品制作、发放、检验数据统计汇总、结果分析由江苏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统一完成,我处负责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督促整改和处理。

  二、技术要求

  1. 检验依据

  ①. GB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②. GB/T17671-1999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
  ③. 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④. 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法》
  ⑤. GB/T2419-2005《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2. 样品及比对参数

  本次比对样品采用的是普通硅酸盐水泥;检验参数共计10个,其中定量参数9个(包括:3d抗折强度、3d抗压强度、28d抗折强度、28d抗压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初凝时间、终凝时间、0.080mm细度、胶砂流动度),定性参数1个(安定性)。

  三、时间安排

  1.样品领取时间:2011年11月10-11日;
  2.样品检验时间:统一定为11月14日;
  3.检验结果的报出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报(统一表式待样品领取时发放)。第一次报出结果的时间为11月18日,本次报出结果的项目包括除28天强度以外的所有项目;第二次报出结果的时间为12月13日,这次结果中只填报28天强度值。

  四、考核办法

  1. 定量参数的标准值由江苏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出具,各企业检验结果的允许误差范围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发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为依据,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为不合格项,若检验结果中有3项或3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为本次比对检验不合格企业。

  2. 定性参数出现错判的即为不合格企业。

  3. 检验结果未按统一规定的正式格式报出的,则同样判定为不合格企业。

  五、处理办法

  水泥比对检验是对混凝土企业检测能力和试验室管理水平的综合考核,为进一步加强水泥检测工作的管理,起到督促企业提高检测能力的作用。根据本次比对的考核结果做如下处理:

  1. 对检验参数全部合格的企业提出表扬;
  2.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批评,限期对本次比对的过程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一切水泥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必须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待整改结束后,需重新进行比对试验,合格后方可恢复水泥的检测工作。
  3. 对不参加本次比对活动的企业,将直接取消其水泥检测工作的资质,按规范要求应进行检测的项目必须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未按规定送检的,其一切与之有关的试验数据均被视为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其它

  1. 取样地点和检验结果上报的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139号(江苏省建材产品质量检验站)

  联系人:庄毅敏   83305290 

  2. 每份样品的费用为800元,请在取样时交纳;

  3. 混凝土管理处联系电话: 84580862    84609671 

南京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处
                                          2011年10月19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