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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将开始2011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

发布日期:2011-10-08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加强广州市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决定在今年10月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相关工程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

  根据市质监站文件《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穗建质字[2011]69号),本次检查范围是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及相关工程项目。检查内容为: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相关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等。本次检查除了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还重点针对在2010—2011年结构实体(含桩基础)检测中发现混凝土问题较多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同时将对其供应至其它工地的混凝土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市质监站将对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多、较严重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项目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2011年9月28日上午,市质监站召集了各区质监站、砼协会、检测单位负责人和参加检查工作的广州市砼行业专家等参加的“2011年度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专项检查”预备会议,布置本次检查的具体工作。

  本次检查时间安排为2011年10月10日—11月4日。

  这次检查分四个检查组,检查组成员由市质监站、区质监站、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行业专家、检测单位等人员组成。

  这次检查主要针对以下项目:

  1、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生产质量控制等情况的检查;。

  2、搅拌站使用的水泥、砂、石、外加剂、掺合料、混凝土用水的抽查(如使用自来水不检),各种原材料随机抽检一组;

  3、检查过程中随机抽取1—2组即将到28天龄期的砼试块进行抗压强度现场检验,属民用建筑工程的抽取一块做放射性检测。

  4、检查组随机抽查1—2个检验项目的相关试验人员,考察其试验能力和业务水平情况;

  5、在检查中若发现该混凝土生产企业已经停产或暂行停产,检查组应详细记录停产原因和现状,并由混凝土生产企业有关负责人确认。
 
  根据有关建筑管理法规,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将书面告知记录不良行为:

  1、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技术人员、设备严重缺失,不能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要求的;
  2、检测记录及检测报告弄虚作假;
  3、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
  4、未按照配合比进行生产,偷工减料的;
  5、按照穗建质[2010]1189号文要求,存在搅拌楼操作系统生产数据保存少于三个月,或在搅拌站内堆放大量已过期而未破型的试块(特别是无标识的试块)。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负责人提前半天通知受检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无资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搅拌分站,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生产预拌混凝土。
  
  据悉,广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也计划在第四季度对全市范围内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今年第二次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市散办今年3月发出的《关于对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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