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我站决定在今年10月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相关工程项目进行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取得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预拌混凝土的企业及相关工程项目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原材料管理、试验室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使用情况、相关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等。
三、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预制构件行业管理办法》(穗建质[2010]1059号)、市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建筑[2008]676号)等有关法规和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从2011年10月10日~11月4日止。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专项检查由我站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四个检查组对全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随机检查,各区(县级市)工程质量监督站派员参加本区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检查当日通知受检企业。
2、本次除了检查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还重点针对在2010~2011年结构实体(含桩基础)检测中发现混凝土问题较多的混凝生产企业,同时将对其供应至其它工地的混凝土质量情况进行现场检测,具体出现质量问题的工程由各工程质量监督站梳理后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汇总备查(见附件――注:本处略)。
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高度认识本次检查的重要性,密切配合本次检查工作;对相关资料的提供要做到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我站将对在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多、较严重问题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项目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