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建管[2011] 23号
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完善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室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检测行为和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检测试验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强化对检测质量行为的有效监管,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上半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巡查的通知》(十建管【2011】17号)安排,我处于2011年6月对部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进行了巡查,现将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巡查内容及总体评价
1、巡查内容
①是否超资质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②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③检测机构及其人员档案的建档情况;④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⑤商品混凝土企业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资料、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控制及出厂质量检验情况;⑥原始记录及检验报告出具是否规范及执行现行试验标准情况;⑦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建立使用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试验数据自动采集情况;⑧试验室及混凝土成型养护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总体评价
此次共巡查6家检测机构和4家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对3家检测机构及2家混凝土试验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认真整改。从巡查总体情况看,此次巡查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基本健全,建立了检测试验信息管理系统,试验数据使用自动采集,试验设施环境明显得到改善,试验设备配备基本完整,能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大部分混凝土试验室完善了混凝土标养室条件,加强了生产质量控制手段,从现场抽查的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的强度情况看,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生产控制水平在逐年提高,质量管理总体水平稳中有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巡查反映出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在管理方面虽有较大加强,但在检测流程、操作方法等细节上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检测机构未建立工程项目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的管理档案;少数试件来样委托登记时样品信息量不全,试件在未登记就进入收样室,且信息标识不清;
2、个别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包含的信息量不足,自校设备没有按校验方法进行校验及粘贴标识,没有制定有关设备的期间核查计划及实施设备期间核查记录;
3、检测机构建立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台帐记录不全,不合格信息未及时报该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4、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混凝土配合比试配过程资料不完整,个别实验室仍采用经验配合比,缺少试配资料,试配室温湿度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
5、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对使用的原材料进场台账记录不认真,检验批量未按进场进行全数复检,机制砂、混合砂、粉煤灰、外加剂进场复检检验指标不全;
6、混凝土搅拌站部分原材料堆放零乱,排水措施不到位,料堆的标识牌不齐全。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1、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过程和混凝土生产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试验数据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检测机构、企业实验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建管处复查。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强化质量意识,加强生产质量控制手段,不断提高试验人员的技术素质,完善试验设施环境的建设,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
3、严格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工程现场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必须持有见证取样员上岗证,见证取样检测委托登记时无见证人和见证单位签字盖章的,检测机构应拒绝收样,不予检测,保证见证取样检测达到100%,且建立见证送检授权书管理档案。
4、进一步加强对检测机构的资质和检测质量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加大日常抽检频率。
5、加大对施工现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建筑材料的抽检力度,实施动态监测,为工程监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强化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实验室的管理,重点是对原材料的检验、实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混凝土试块的台帐管理。
6、进一步加强对试验人员的的业务技术培训,对试验人员的检测能力进行业务考核,规范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的工作行为,积极开展实验室比对试验活动,提高检测能力水平。
7、针对此次巡查的问题,各检测机构、混凝土实验室要认真总结,积极采取措施杜绝各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屡查屡犯的问题,将严格按建设部令第141号文件进行处罚。
附:2011年上半年巡查检测机构、实验室情况记录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存在问题 | 备注 |
1 | 十堰市金正质量检测中心 | 1、体系文件未进行修订; | |
| 2、未开展管理评审。 | |||
2 | 十堰市泽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 1、未建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登记档案; | |
| 2、水泥养护试件未编号。 | |||
3 | 十堰市精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 1、未建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登记档案; | |
| 2、个别原始记录修改不规范; | |||
4 | 十堰永拓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 1、未建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登记档案; | |
| 2、养护室试件数量与台账不对应; | |||
| 3、不合格检测报告未及时报质量监督部门。 | |||
5 | 十堰市龙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 1、未建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登记档案; | |
| 2、养护箱温湿度记录不及时。 | |||
6 | 十堰市建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 | 1、未建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授权书登记档案; | |
| 2、样品流转程序不到位; | |||
| 3、留样样品管理不规范。 | |||
7 | 十堰市郧发混凝土实验室 | 1、体系文件未进行修订; | |
| 2、养护室混凝土试件摆放零乱,管理无序; | |||
| 3、自校设备未校验和粘贴标识。 | |||
8 | 十堰市筑基混凝土实验室 | 1、人员档案不齐全; | |
| 2、设备使用记录、检验原始记录信息不全。 | |||
9 | 十堰市汉宫混凝土实验室 | 1、水泥养护箱、实验室温湿度记录信息不全; | |
| 2、混凝土制样间需配置空调。 | |||
10 | 十堰市祥越混凝土实验室 | 1、无专门的样品留样间; | |
| 2、未开展管理评审。 |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