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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度无锡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9-19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规范企业质量行为,落实各方责任,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无锡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于6月29日至7月13日对市区范围内53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了2011年上半年质量专项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此次大检查主要针对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及日常运转、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任责资格及动态管理、生产基础设施及生产厂区环境、试验室检测能力、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混凝土质量控制等环节作了重点检查,基本覆盖企业质量控制各主要环节,同时,结合监督站2011年上半年日常监督巡查和监管情况,综合评价各企业上半年质量控制情况。

  一、检查基本情况

  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市区范围内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基本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管理制度,抓紧落实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试验室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试验室检测能力基本满足江苏省相关规定要求,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市所有企业都安装使用车辆GPS系统,大部分企业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部分企业建立局域网及生产管理系统,进一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各企业始终坚持“服务赢客户,质量求生存”,视质量如生命,把质量管理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过程,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健全质保体系或体系非正常运转,少数企业质量行为不规范,个别企业生产设备老化,生产厂区环境较差,影响混凝土质量控制,现将检查结果归纳汇总如下:

  1、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人员管理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企业基本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企业体系文件编制基本符合要求,制定了适合本企业发展的企业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编制企业程序文件和质量管理手册。建立并保持与其生产和质量管理要求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要求的文件、记录予以受控,通过体系运转加强内部管理,使质量管理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提高产品质量,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部分,但质量管理体系仅仅流于形式,体系未与企业各质量控制实际环节相结合,质量管理体系未能真正有效运转,体系要求的质量记录部分受控,部分质量负责人对企业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不熟悉;少数企业管理观念较落后,企业管理制度未落实,企业负责人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意识较淡薄,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体系要求受控的文件、记录均不受控,企业质量控制环节不严密。 

  大部分企业资质证书技术负责人与实际一致,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职称符合要求,企业根据生产方量合理配置试验员,试验室持证上岗人数满足江苏省及无锡市相关规定要求,在岗人员与备案系统基本一致,试验室人员基本稳定。部分企业试验室持证人员数量超过10人,试验室工作安排合理,人员配备较为充足。少数企业试验室未配备与其生产量相适应的试验员,持证人员流动较大,个别持证人员实际未在试验室开展工作;个别企业试验室持证人数未满足相关规定要求,部分试验项目检测人签字与实际不符,试验室人员紧缺影响部分试验工作正常开展。通过此次大检查发现,大部分企业都能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为试验人员全额缴纳社保,仅少数企业试验室部分人员缴纳社保。

  2、企业生产基础设施及生产厂区环境

  此次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积极改造厂区环境,扩大生产规模,增添材料存储设施。部分企业环保意识较强,生产区域内无明显积水,厂内装有扬尘收集装置,启用废料处理设施,三废不外流,各种车辆按规定停放,厂区环境整洁有序。部分企业生产办公环境较差,厂区扬尘,厂区车辆停放杂乱,胶凝材料筒仓粉尘沾污较严重,场地积水、泥泞,拌楼控制室较杂乱,厂内发现较多废料堆积,外加剂筒库无防沉淀设施,筒仓铭牌材料品种模糊不清,骨料堆场无隔仓,骨料存在混堆现象,膨胀剂存储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企业生产线筒仓编号与拌楼操作台筒仓编号、生产系统内筒仓编号不一致,生产搅拌时间设置小于规定要求,影响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3、企业试验室检测能力及检测环境

  今年以来,部分企业改造试验室办公环境,试验室布局更趋合理,不断加强试验室检测能力,更新淘汰落后的试验仪器设备,检测功能室整洁有序,温湿度控制基本符合要求,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符合要求,试验室定期组织比对试验,正常开展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测,试验室技术规范、标准配备齐全;少数企业试验室办公环境较差,部分有温湿度要求的检测室实测温湿度不符合要求,部分检测室杂乱无章,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不善,造成部分仪器不能正常使用,影响试验室正常工作的开展;个别企业管理层对试验室质量控制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混凝土压力机、水泥抗压抗折机仍未满足恒加载要求。

  4、原材料质量控制

  全市各企业具备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形成原材料进料台账,企业所用材料都经备案系统登记备案;大部分企业进料台账与质保书编号、材料复验编号对应,原材料进场具备验收合格记录及不合格材料退货记录,材料质保书收集齐全;部分企业生产使用优质砂石材料,胶凝材料质量保持稳定,材料按批复验符合规范要求;部分企业使用中粗砂、细砂单独计量,试验室根据粗细砂的质量状况,正常动态开展混砂试验,试验数据可追溯性较强。但是,检查中也发现,少数企业原材料进场复验不规范,部分实验数据不真实,部分原材料主要出厂指标未进行复验,原始记录部分试验数据只填写最终结果,缺乏可追溯性,水泥细度未采用比表面积表达,部分原始记录表式不符合要求,直接使用混合砂甚至特细砂,对混合砂、特细砂无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或混砂试验流于形式;今年以来全市各企业逐步规范膨胀剂进场复验,开展膨胀剂快速法试验,促使膨胀剂市场逐步规范,但是对于甲供材料,大部分企业未能按监督站要求及时提供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报告。

  5、出厂混凝土质量控制

  今年以来大部分企业严格控制出厂混凝土质量,出厂混凝土试件取样成型与实际生产基本一致,试验记录完整,信息齐全,混凝土试件连续编号且表面刻字清晰,标养室试件摆放较整齐,经现场抽测到期出厂混凝土试件强度,大部分企业出厂混凝土试件强度富余系数均达到1.15及以上。部分企业未对方量较小批次混凝土取样检验,成型室试件未及时标识,养护室混凝土试件未按编号顺序摆放,个别新企业混凝土试件编号不唯一。退料混凝土处理方面,大部分企业都形成不合格混凝土处理制度及措施、流程,并留下相关处理记录,记录内容较详尽;少数企业退料混凝土处理记录较简单,记录未见相关处理措施及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全市企业基本都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工地现场见证取样制作试件制度,并有相关旁站记录,现场施工、监理签字基本符合要求。

  6、生产质量控制

  检查发现,全市所有企业都能按有关标准要求,由企业实验室对混凝土进行配合比设计,签发配合比通知单和调整单,并有存档记录,拌楼操作人员按照配合比通知单或调整单进行配料生产,实际生产物料消耗、配合比通知调整单及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配合比信息基本保持一致。同时,检查中也发现,少数企业生产质量行为存在不规范,生产质量控制不严密,少数企业供应方量较小项目无生产任务单甚至无配合比通知单,甚至个别企业出现实际生产配料与试验室配合比通知单、调整单不一致,拌楼生产加减部分胶凝材料用量调整无可追溯依据,影响混凝土质量控制。

  全市所有企业都能按照相关规定,正常使用《无锡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信息备案管理系统》,从系统中出具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企业原材料、主要设备仪器、人员经系统备案登记,并与实际情况基本保持一致。

  二、通报表扬及批评企业

  经研究决定分别对以下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及批评:

  1、通报表扬企业:无锡市久安砼业有限公司、无锡市山昌混凝土有限公司、无锡市华方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述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较完善且运行良好,生产、试验、环境等硬件设施建立完善,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质量控制行为比较规范。
 
  2、通报批评企业:

  无锡强世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健全,试验室持证在岗人数不满足7人,新增生产线未经计量检定,生产设施存在缺陷即投入使用,旧生产线混凝土生产质量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试验室部分仪器搬迁后未经计量检定且处于非正常使用状态即投入使用,生产追溯性抽查不符合要求。

  无锡恒安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健全,资质技术负责人未在岗,粉煤灰细度试验抽查操作不符合要求,部分原材料试验不规范,上半年行政处罚1次。
无锡市德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未健全,资质技术负责人未在岗,部分试验室环境较差,部分原材料质量不稳定,现场抽查粉煤灰细度试验结果不合格,生产搅拌时间不符合要求,上半年发生实体质量事故。
 
  三、整改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于本次大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详细见通报附表。监督站要求各企业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并予以书面回复,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1、各企业应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文件应予以受控,为符合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予以受控。

  2、各企业在完善质保体系的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各企业应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进行绩效考核与评估,建立激励机制,完善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等基本保障,加强企业内部人员培训,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4、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继续加大对企业生产、办公、检测环境升级改造,减少三废外排,加强对搅拌楼及其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更新淘汰落后的试验仪器设备,改善企业厂容厂貌,提升企业形象,进一步提高质量控制水平。 

  5、企业应加强进场原材料质量控制,选用优质砂、石材料,完善企业原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和流程,严格执行试验室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每车/船材料进场必须经过试验室验收,试验室应留下相关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方可进场入库。

  6、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规范生产质量行为,实际生产使用材料品种、计量必须与配合比通知单、调整单一致,使用两种规格的砂时须进行单独计量,掺合比例应通过严格试验确定,不得使用混合不均匀的混砂及特细砂,影响混凝土质量控制。

  7、健全原材料及混凝土相关性能的检测能力,进一步规范检测行为,确保试验原始记录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可追溯性,应建立胶凝材料已检试件的留置制度。

  8、加强出厂混凝土质量控制,规范试件的取样、成型和唯一性标识管理,标养室试件应摆放有序,定期留置已检出厂混凝土试件,严禁为工程现场加工混凝土试件。

  9、企业应规范使用《无锡市预拌混凝土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应定期开展原材料型式检验并将检测情况输入管理系统,配合比通知单、拌楼生产物料消耗、出厂质量证明书应保持一致,禁止刻意隐瞒材料使用情况。

  10、发生质量问题(事故)后,各预拌混凝土生产厂家必须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与相关责任主体一起做好混凝土现场实体质量控制,杜绝质量隐患,努力提升全市预拌混凝土质量。

  附件:2011年上半年混凝土企业大检查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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