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上半年宁夏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质量行为,提高预拌混凝土质量,确保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依据《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产品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展全区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第19号 )、《关于对各市县建筑工程春季复工质量安全综合检查情况工作督查的通知》(宁建(建)发[2011]第21号)等文件的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了全区预拌混凝土的专项检查,2011年4月15日至22日,在全区春季复工检查检查过程中,对部分存在问题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管理和市场行为进行了督查。现将预拌混凝土检查和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结合2010年厅组织对全区已取得资质的35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专项检查和今年春季复工督查情况来看,区大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设备管理、搅拌楼计量衡器的鉴定基本符合要求,实验室设施环境、检验设备能满足试验条件要求、对原材料进场管理、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调整、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基本在受控状态,企业生产质量水平逐年提高,但也有部分预拌混凝土企业存在质量管理不到位、检试验人员资格条件不达标、交接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检查中发现有八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分站和平罗伟源砼业公司使用伪造假冒资质证书,擅自生产对外销售混凝土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质管理和市场行为方面:截止2011年4月30日,全区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资质企业共有48家,检查中发现并查处了平罗伟源建材有限公司伪造预拌混凝土资质证书进行非法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行为;8家预拌混凝土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14家混凝土分站,各分站无资质擅自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严重扰乱预拌混凝土市场违规行为。无资质分站有:宁夏科进砼业公司设立的宁东站、望远站、金凤站、任家庄站、红柳站,宁夏赛马砼业有限公司的宁东站、西夏站,石嘴山市金长城砼业公司恵农站,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宁东马莲台站,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砼制品公司的宁东站,银川威尔信商品砼工程有限公司的金凤区工业园分站,宁夏宁鲁金华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宁东站,固原瑜丰砼业公司的固原分站、海原分站。
2、工程现场方面:预拌砼运输供货单信息量不完整,未填写砼运输车的到达时间、砼卸料时间和砼浇筑时间,预拌混凝土技术交底资料内容不完整,针对性不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未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资质资格进行审查,未建立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制度,交货检验组织、程序、批量检验不规范,部分监理单位人员职责不明确,代替施工单位进行交货检验;检查中发现福建汇福建筑公司承建的固原华福御景天成4#商住楼工程,预拌混凝土连续13车的现场交货检验资料中混凝土坍落度实测值均为160mm,试验数据严重失真。工程现场混凝土标养箱大部分设置不规范,数量不够,标准养护条件不达标;同条件试块未与构件同条件养护,养护测温记录不准确,等效养护龄期计算错误,不符合GB50204规范的规定要求。
3、企业实验室方面:实验室人员流动频繁,试验人员数量不足,个别企业未建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信息系统,实验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后不具备上岗资格条件,管理实验室综合能力较差;砼配合比试配资料不全,掺加的石霄料未检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通知单中坍落度设计为范围值,出具报告不严谨;未建立混凝土试块留置和处置登记制度,试块管理混乱;原材料进厂台帐不健全,原材料复检资料与进厂批量的对应性、可追溯性较差,水泥与外加剂的适应性试验资料不全;多数企业生产预拌砼采用两种砂子、两种石子进行复配使用,复配后的颗粒级配试验资料未提供; 对于钢筋砼结构所用预拌砼的砂,未进行氯离子含量的检验,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砼结构所用的预拌砼的砂、石,未进行碱活性检验。
三、整改处理意见
1、对未取得生产资质非法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平罗伟源砼业公司,责成石嘴山市建设局没收伪造的资质证书,责令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对其恶劣性质进行通报全区批评;建议石嘴山市建设局依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责成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监督见证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所供应的工程使用部位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全数检测,未经检测鉴定或检测鉴定不合格的,不得评定为合格工程,工程不得验收投入使用,同时对使用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记载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处罚。
2、对石嘴山市金长城砼业公司、宁夏科进、宁夏赛马、宁夏天信、宁煤基建、银川威尔信、宁夏宁鲁金华源砼业公司、固原瑜丰砼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未经许可设立分站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无资质企业停止生产和销售,并依法进行查处,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得使用擅自设立分站的预拌混凝土。
3、对检查中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宁夏兴建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停工并限期整改;对宁夏赛马混凝土有限公司、银川天地龙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锦泰鸿业商混凝土有限公司、宁夏建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固原科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抽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不合格进行通报批评。对以上六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记载不良行为记录,并进行网上公示。
4、对2011年春季复工检查存在问题较为严重的中卫中冶美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固原科建砼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停工整改。对福建汇福建筑公司未按《预拌砼》标准规定进行预拌砼的交货检验,现场提供的砼坍落度实测值数据失真,预拌砼质量保证资料不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进行整改;对上述四家有资质的预拌砼企业和一家施工企业记入载不良行为记录进行网上公示,限定其在三十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砼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加强对预拌砼出厂质量管理,并将整改报告报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复查。
5、对尚未建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信息系统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限期在三十日内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加强预拌混凝土市场资质监管,建立完善准入清出制度,加大预拌混凝土市场动态监管,坚决取缔无资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擅自设立的分站,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现施工现场违法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行为,将严肃追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记载不良行为记录。
2、各市、县应根据全区商品混凝土企业行业发展规划,按照预留30%发展空间,坚持统筹考虑,地区平衡,分布合理,提倡竞争,略有盈余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市、县(区)商砼企业发展规模,明确混凝土搅拌站区域布局数量和生产能力控制目标,力争做到商品混凝土供应与市场需求相匹配,保障商品混凝土企业的健康发展。今后对新建商品混凝土企业采用立项和资质审批相结合的方式,各地应根据年度商砼测算需求量发展商砼生产企业规模,在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应先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后再予以立项审批,确保商品砼企业不重复建设,造成资金等不必要的浪费。
3、各市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管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生产原材料的检试验环节、实验室人员上岗资格、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供货合同、交接检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
4、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企业质量责任制,鼓励企业建立ISO9000质量认证管理体系,提高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企业要建立设备一机一档和试验人员一人一档,建立材料、生产、设备、销售四大台帐,加强生产质量控制手段,加大预拌混凝土的出厂检验力度,确保混凝土质量的稳定;严格砼试件的取样成型管理,取样成型试块的数量、频率应符合规范要求,试块须进行唯一性标识编号,标养室试块应按规定放置;要建立试块留置和试块处理登记制度,严禁为工程现场加工砼试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试验人员、企业地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必须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及时进行变更,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变更,并到自治区质监总站备案;鼓励预拌混凝土企业提高预拌混凝土技术含量,申请生产特殊性能的混凝土,满足市场需求。
5、施工单位要制定落实预拌混凝土交接检验制度,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进场材料关,加大对现场预拌混凝土交货检验和技术交底行为执行的检查,杜绝使用无资质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和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
6、厅将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提高市场准入条件,限制、淘汰90及以下立方米/小时产能的生产设备,制定企业实验室资质标准,建立商品砼企业属地化管理机制,实行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商砼企业信用档案。
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本次未检查到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厅将在5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全数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区。对限期一个月内进行整改的企业,要求将整改报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逾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作进一步处理,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对质量管理不到位和严重违法违规的生产企业清出市场。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