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市政府及省住建厅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确保西宁市在建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事预拌混凝土业务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各企业设立的分站将按照独立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二、检查依据
(一)《普通混凝土用沙、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二)《建筑用沙》GB/T 14684-2001
(三)《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01
三、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砂石原材料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三)砂石原材料使用是否按标准要求进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检验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检记录不规范的行为 ;企业试验室设备是否齐全,质量检测是否规范。
(四)对砂石原材料质量进行现场封样抽测。
四、检查时间:2011年7月29日起,我委抽调工程质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采取查资料、查现场、查实物等相结合的巡查方式(随机通知),做到对每一道工序、每个环节质量情况进行严格检查。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按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自查和准备工作,加强对进入场内生产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各受检企业负责人和相关技术人员(含实验室有关技术人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3、各企业应提供相关受检资料备查(包括质量管理文件、合同、人员资格证书、生产记录、检测记录、档案等)。
检查结束后,我委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检查结果良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对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整改的预拌混凝凝土生产企业,我委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同时,给予通报批评,并与年度业绩考核挂钩。
西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