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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关于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1-09-07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萧建设建(2011)172号

各商品混凝土、建筑、市政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范商品混凝土的生产行为和运输安全,从源头上保证混凝土结构工程安全。我局组织人员于6月13日至7月5日对全区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了质量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及机构设置、企业质量管理具体措施、原材料的相关台帐、混凝土交货验收记录、商品混凝土车辆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台帐情况、安全责任制签订落实情况、各种试验情况、养护室管理情况、原始记录、试验报告情况等方面。本次检查同时对满足龄期标养的试块进行当场试压,混凝土坍落度当场检测,当场制作试块封存并送第三方检测。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明确如下:

  一、检查结果通报

  (一)基本情况

  这次共检查全部20家商品砼企业和建宏、金鼎、龙兴商品砼公司的5家分厂,去年商品砼生产总量约950万M3。检查结果表明我区大部分生产企业质保体系基本健全,商品砼整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突击检查试块试压强度基本合格,当场制作的试块过28天强度第三方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我区商品砼质量总体基本稳定。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装置,驾驶员安全台帐较规范。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技术人员数量不符合资质要求,试验室人员上岗证缺少,少数企业技术人员、试验室上岗人员变更未到我局备案。

  2、部分企业未建立不合格材料处置措施和台帐,原材料进场台帐与检测台帐不够规范。

  3、少数企业交货验收不规范(监理无签字盖章)。

  4、部分企业原材料分类堆放不到位、堆放场地有积水,商品砼中矿粉、粉煤灰掺量偏多。

  5、少数企业留置的试块刻划标识不到位。

  6、个别企业搅拌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形同虚设。

  (二)结果处理

  1、对杭州明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存在问题: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未建立不合格台帐,原材料堆放场地有积水,无交货验收单,试验室有2人无证上岗,外加剂等各种试验频率不足。

  2、对杭州钱龙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存在问题: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无砝码检验报告,不合格台帐未建立,原材料堆放场地无排水泄水措施,试验室有5人无证上岗,对砂、石试验频率不足,现场试块试压强度偏低,现场实测坍落度不符要求。

  3、对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存在问题:未经我局备案、许可擅自设立商品砼临浦分站进行生产。责令公司全面整改,一个月之内到我局完成备案。

  4、对杭州前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存在问题:该公司搅拌车在7月31日和8月8日连续发生二起严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且发生事故后未及时向我局上报事故情况,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09)356号《关于加强工程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萧政办发(2011)49号《关于印发2011年萧山区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责令公司全面整顿、取消企业1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招标预选资格(因事故调查组最终结果报告未出,其他处理条款根据调查组意见另行通报)。

  5、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并在一周内接受区建设局的约谈。

  6、区质监站要对上述通报批评的商品砼生产企业所供的砼质量进行重点监督,对杭州坚锋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临浦分站目前已供应商品砼的建筑工地的砼质量进行全面检测。

  (三)有关要求

  1、各商品砼生产企业试验室上岗人员不得少于6名,并须取得浙江省建设工程检测技术人员岗位证书,企业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必须分设。

  2、各生产企业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从原材料复试、配合比设计、生产计量控制、交货验收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不合格材料的处置措施和台帐。

  3、各生产企业应具有计算机控制相适应的技术管理制度和生产工艺装置,原材料称量精度符合标准要求,应具备数据采集、逐盘记录和统计打印功能,并应保证其连续正常使用。各种原始数据在规定的档案保存期内不得擅自销毁、丢弃,确保生产控制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可追溯性。

  4、今后如有人员变更一律到我局建筑业管理处备案登记。备案或变更时所需携带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上岗证书、社保、劳动合同。下一步我局将针对企业在砼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和人员到位情况专门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予以暂停生产砼资格。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1、建立进萧备案制度。凡是区外进萧供货的商品砼企业必须到我局建筑业管理处办理进萧备案手续,经同意后才能进萧供货,备案有效期为一年。未经备案的外地企业一律不准在我区提供商品砼。

  2、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1次全区商品砼生产企业负责人例会。

  3、建立督查制度。我局将对商品砼原材料和成品加强督查力度,不定期进行抽检,特别是对施工现场灌注桩等重点部位的砼质量进行随机抽查。

  4、建立质量重点监控制度。为有效防止商品砼在运输过程中坍落度的损失和能耗的损失,商品砼的运输距离不宜超过25公里,区质监站将对超过25公里运输的商品砼质量进行重点监控。

  5、严格执行砼试块标识刻划制度。砼试块必须使用刻划标识,严禁商品砼生产企业代施工企业做砼送检试块,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代做砼试块的商品砼生产企业。

  6、严格执行混凝土出厂和施工现场交接检验制度。在现场泵送前供货单位与有关责任主体的代表进行交货验收,切实保证工程质量。

  7、严禁施工现场对商品砼进行擅自加水,一经发现,区质监站将对施工现场的砼全数进行检测,并对相关施工、监理等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8、各生产企业要根据我局萧建设建(2011)146号《关于要求尽快安装商品混凝土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管理系统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明确专人负责,9月底前完成商品砼搅拌车超速超载监控系统的安装工作。

  9、确保混凝土搅拌车安全行驶,从源头上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我局将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萧政办发(2011)144号《关于开展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进行严肃处理。

  10、根据省住建厅(2010)函建字561号《关于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复函》要求,执行“一证一站”制度,商品砼企业所属各分厂应落实全面整改,必须于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否则停止建设市场供货行为。

  希望各商品砼生产企业对自身存在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且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严格制度,从原材料复试、配合比设计、生产计量控制等重要环节规范管理,防止各类质量事故发生。切实贯彻我局下一步工作措施,重视产品质量,不断增强质量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质量信誉占领混凝土市场,满足市场需求。

  联系人:胡杰    联系电话:82659107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