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鄂尔多斯市商砼站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鄂尔多斯住建委安排及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鄂建质字[2011] 6号”文件的要求,市质监站于2011年6月13日至6月28日对全市商砼企业进行了抽查,抽查范围覆盖了全市各旗区政府所在地及大路新区、棋盘井、上海庙工业园区共40家商砼企业。本次检查的主要依据文件《内蒙古自治区预拌混凝土技术管理规定》(内建工[2010] 197号)及《全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中各条款内容。检查基本情况如下:
(一) 本次检查过程中共下发《停产整改通知书》8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9份。其中8家停产整改企业主要是因为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计量器具未按周期检定,实际生产配比与配合比计算不符,无质量保证体系等原因,对建筑工程质量存在潜在安全隐患;29家《限期整改通知书》单位主要是因为企业管理混乱,原材料未按批次检验,资料整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 本次检查过程中共随机在商砼站标养室抽取28d标养混凝土试块 117 组,有114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5%以上,有3组C30试件抗压强度分别达到设计强度的95%、98%、99% ;抽检商砼站使用的外省水泥3组到当地质检部门试验室检验,3d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均符合GB175-2007标准要求;抽检康巴什新区、鄂前旗、乌审旗地区三个商砼站的砂各一组,细度模数均在2.2以下,属于细砂或特细砂。
(三) 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各地区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 部分企业管理混乱,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完善。
2.部分旗区持有双证的企业所占比例较小。
3. 现任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申报资质时提供的不符,且大多数不符合工程师职称和持证上岗要求。
4. 试验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对标准规范的理解、掌握程度不够,原材料检测结果不可靠。
5. 部分企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持证人员不上岗,上岗人员不持证现象较多。
6.技术人员流动性较大,部分企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
7.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原始记录未能反映出混凝土强度真实质量水平。
8. 部分企业实际生产配合比与开盘鉴定配合比不一致,实际生产用量偏少。
9. 部分生产企业为工地提供混凝土试块现象严重。
10.外加剂市场极为混乱,大部分企业使用无任何检测报告和合格证的外加剂。
(四) 各旗区具体情况如下:
1. 管理方面:东胜区、康巴什新区、伊旗企业数量较多,商砼跨地区销售现象严重,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达旗管理比较规范,商砼市场整体运行较为有序。
2. 材料方面:康巴什新区、鄂前旗、乌审旗的商砼企业普遍使用当地级配不良的细砂和特细砂,杭锦旗商砼企业使用的砂、石含泥量偏大,对预拌混凝土质量影响较大。
3.技术方面:杭锦旗、鄂旗、鄂前旗检测试验人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五) 结合本检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检查组成员与各旗区管理部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大家一致认为,虽然现场抽检砼试件抗压强度合格率较高,但大部分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人员技术素质偏低且流动性较大,建议各地区主管部门从以下几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以确保我市商砼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1.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无证企业和挂靠企业的商砼流入市场。
2. 对于有证企业,应加强管理,提高检查频率,防止部分企业因搬迁等原因,造成试验室设施及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特别是取证时间较长的企业。
3. 应由当地主管部门对试验室主任实行注册管理,避免其盲目无序流动。
4. 由于外加剂市场比较混乱,质量层次不齐,应协调相关部门对外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整顿并加强管理,避免因外加剂质量问题造成混凝土的质量问题。
5. 实行“生产、停产”报告管理办法,避免部分效益不好的企业在生产任务不足时,不聘用或少聘用技术人员,只凭已有经验数据生产。
6. 加大对不按有关规定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问题特别严重的可报告发证机关吊销资质。
总之,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较多,商品混凝土市场不规范对我市工程质量的影响不容忽视,各主管部门齐抓共管,尽快实行对我市商砼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刻不容缓。
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