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在建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监管,提高工程结构质量水平,根据《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结构质量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1]98号)的要求,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了市、区(县级市)的质量监督人员、监理单位专家及监督检测机构人员组成了6个检查组,于今年4月18~29日对全市在建工程进行了质量监督执法抽查,现将有关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共抽查了全市12个区(县级市)在建工程44项,其中住宅工程27项,公共建筑工程15项,市政桥梁工程2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共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44份。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工程按要求对混凝土结构质量进行排查并形成相关记录,一些在1月份全市质量大检查中经常出现的质量通病有所减少,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合格率有所提高。但是,结构实体质量问题还是比较突出。
二、主要存在问题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合格率仅有73.21%,存在较大的结构安全隐患。有些工程混凝土墙柱强度推定值与设计值相差几个等级;有些工程虽然强度推定值与设计值相差1~2个等级,但单个工程的合格率很低,如某商业及办公楼1栋工程、住宅楼工程9幢、社区住宅工程、设计住宅楼工程检测结果未达设计值。
2、本次实体混凝土强度检测芯样强度偏低部位主要集中在梁柱节点(梁底)以下大概500mm~1000mm左右,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2~3个等级以上。如某工程二层有两条柱该位置严重疏松,敲击成粉状,钻芯检测结果反映上部芯样分别只有13.4MPa、7.4MPa,严重偏差设计值C60的要求。
3、部分工程蜂窝、麻面、漏浆等现象较为普遍,对工程中存在的严重质量缺陷随意修复,没有相应技术处理方案和修复记录。
4、部分监理单位没有认真按照穗建质[2011]98号的要求进行质量排查,排查记录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一些明显的严重质量缺陷没有记录,混凝土回弹平行检验操作记录中每个部位仅有一个测区回弹值,个别记录部位在具体构件上找不到回弹仪弹击痕迹,排查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如某商业自编酒店工程和某贸易广场工程。
5、从今年3月开始在广州市所有在监工程中均使用“广州市混凝土质量追踪及动态监管”系统,检查中发现部分工程使用情况不理想,主要是监理单位、检测机构或混凝土生产企业有较多数据没有及时录入,特别是监理月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与质量有关的监理文书没有及时录入。
三、处理意见
本次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履行质量责任较差的12个项目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详见附件)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企业必须对照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复查,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市场监管,从源头上确保混凝土工程质量
目前,广州市混凝土生产企业有72家(包括分站在内有109个搅拌站),产能严重过剩,有些混凝土生产企业忽视混凝土质量,单纯追求效益,严重威胁到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安全,市城乡建委将加大对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对不符合资质要求或生产管理混乱并造成质量事故的生产企业清除出广州市场。同时,市城乡建委将建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通过动态评价,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企业综合素质,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现场施工的监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和混凝土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预拌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和养护质量负责。混凝土运输过程及施工现场,任何人不得随意加水,严禁将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用于工程。用于交货验收的混凝土应按规定进行坍落度检测并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试件制作和标准养护,施工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替制作试件或留有无标识的混凝土试件,为了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下一步将尽快推行在混凝土试件中植入电子芯片等技术措施。同时,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对预拌混凝土浇筑、养护、检测过程进行监理,特别是加强对梁柱节点、墙柱上下层施工缝等部位的监控。
(三)提高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各施工单位要提高混凝土结构施工工艺的操作水平,监理企业在施工方案的审批、原材料的报审、各分项工程的隐蔽验收、混凝土浇筑时的旁站等环节要加强监控,在没有可靠、有效的技术措施作为保障的前提下,不宜采用梁板、墙柱等构件一次性浇筑混凝土的施工工艺,特别是层高较高、截面尺寸较大的竖向构件。梁柱节点、混凝土施工缝等部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混凝土交接部位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的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企业在没有可靠、有效的技术措施或没落实措施的前提下进行混凝土浇筑,并造成混凝土构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的,应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记录不良行为,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强化质量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责任单位应强化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各个监管部门一旦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必须坚决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一抓到底,严肃执法,确保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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