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清城区10月起推广预拌混凝土
日前,从福建省福清市建设局获悉,该市已从10月起在城区公共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开发工程中,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各镇区的房地产开发工程也必须于明年1月1日开始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
据了解,福清市为加强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公告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使用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具体实施范围包括:福清城区46.3平方公里(东至福厦铁路城区段,西至福泉高速公路城区段,南至宏路南部片区龙江五马山,北至汽车线、洪宽工业村)范围内,在政府、国有及集体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基础上,自2009年10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工程(包括旧城改造新村建设项目、各类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也必须使用获得国家规定资质等级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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